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不懈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纪律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光泽县人民察院2023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过问、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共记录填报1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8件。从记录报告内容看,10件为被记录人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1件为反映检察履职情况,被记录人均为非检察机关人员。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
下一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逢问必录”,持续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坚持通报制度,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三个规定”是什么?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