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3-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不懈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纪律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光泽县人民察院2023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过问、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共记录填报1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8件。从记录报告内容看,10件为被记录人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1件为反映检察履职情况,被记录人均为非检察机关人员。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

下一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逢问必录”,持续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坚持通报制度,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三个规定”是什么?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院领导信息

院领导:

吴才文:党组书记、检察长

俞忠友: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龚美兴: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洪茂阳: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宋志峰: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法律法规库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平市光泽县文昌路51号邮编:354100 电话:0599-6091676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工信部ICP备案号:闽ICP备2024046344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闽公网安备 35072302000116号